2018年菏泽全市公积金使用比例提高到12%
2017-08-15 09:00:00 来源: 齐鲁晚报
截至6月底,全市当年共为81593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支取金额5.72亿元,累计支取42.86亿元;截止6月底,全市当年共为6138户居民家庭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金额17.59亿元,累计贷款金额76.25亿元,贷款余额66.50亿元。
上半年菏泽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6月底,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4.3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3.82%,同比增长44.62%。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9.09亿元,归集余额87.02亿元。
据了解,下半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快市直及部分县区服务大厅启用工作,重点提高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18年底全部提高到12%打好基础,以使菏泽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早日达到全省水平。
今年上半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了支持菏泽市棚改工作顺利进行,针对菏泽市住房价格增长较快的现状,为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多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经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4月起,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房首付仍执行20%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仍执行现行利率不上浮,进一步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保障能力,满足了更多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需要。各项优惠政策让职工住房消费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同时,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租赁菏泽城区(不含定陶区)住房的,当年提取的额度由不超过5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0000元;租赁县和定陶区住房的,当年提取的额度由不超过4000元提高到不超过8000元。
在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基数上也有所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菏泽市上年工资执行情况,从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将全市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7079元,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2050元。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470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调整为74元。
在资金使用方面,截止6月底,全市共为81593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支取金额5.72亿元,累计支取42.86亿元;截至6月底,共为6138户居民家庭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金额17.59亿元,累计贷款金额76.25亿元,贷款余额66.50亿元。
记者了解到,下半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争取年内尽快完成市直及部分县服务大厅的启用工作。
此外,该中心将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督促协调各县区政府尽快落实市政府《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力争年底前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面提高到8%至12%,为2018年底全部提高到12%打好基础,以使菏泽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早日达到全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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