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采暖的居民注意!今起,济南的电价优惠政策来了
2017-11-02 09:15:00 来源: 济南时报
从11月1日起,采暖期居民用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有优惠。其中,采暖期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即峰段8:00至 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 价标准不变。
11月1日,记者从经信委了解到,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便于操作,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执行。本优惠政策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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