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拼车”成春运新选择,春节回乡要温暖也要安全
2018-02-07 09:27:14 来源: 经济日报
新闻背景:在1月3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要全力增强运输服务能力,鼓励并规范顺风车、营运车辆城际拼车等新业态新模式参与春运。
拼车不只在春运 平时也应多鼓励
过年拼车回家、下班路上顺路接人赚点油费,网约车新模式正在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是,对于这样的模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部分人心理难免犯嘀咕。实际上,据交管部门介绍,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前提必须是“免费互助”“成本合理分摊”。反之,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都需要持证上路,否则就属于“非法营运”范畴。
相关部门对拼车人性化执法,为拼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一点尤显重要。再有,拼车个体要多想办法、多留心。拼车尽量选择熟人,每个人都有许多熟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居等都是熟人,如果将这些熟人再扩展,熟人的范围就更广泛。与熟人拼车,知根知底,相互情况了解,在一起拼车,不仅安全,更为关键的是,这样能够大大提高拼车效率。
顺风车“参与春运”不该是个问题
由于法律具体规定的欠缺,比如,这个“合理成本”如何界定,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一些乘客着急回家,也保不齐会搭上“高价顺风车”。这就有可能造成问题,一则收费的拼车出行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范畴;二则也给道路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三则也会埋伏下消费纠纷隐患,给维权设置诸多障碍。
交通运输部官员对“拼车回家”问题的表述,是“鼓励”,而不是“允许”,体现的是政策把握上的严谨:无法可依的问题不在政府部门管理之列。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尊重公民和社会组织“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权利。不允许非营运车辆从事营利性载客,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对于非营利性顺风车、拼车,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性规定。那么,禁止顺风车、拼车就属于“法无授权”。那么,禁止顺风车、拼车就属于“法无授权”。至于说,一些黑车司机打着顺风车幌子行非法营运之实,那是另一回事。如果已经调查清楚,拼车人之间是熟人或顺路的关系,执法人员仍不予放过,执法的动机就值得怀疑了。
怎样让“拼车回乡”既温暖又安全?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春节拼车返乡的人也将越来越多,这是一个由现实需求催生的市场。广泛征集民意,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规,让拼车有法可依,使拼车合法化,用良法善策把挡在拼车路上的“拦路虎”彻底搬除。只有让拼车行驶在制度法规的轨道上,才能化解拼车带来的各种问题,使拼车消除后顾之忧。规范、培育拼车市场,事关拼车市场健康良性发展,也是民众的迫切需求。交通部出台政策,鼓励顺风车和城际拼车,正是基于现实的务实之举。让拼车顺畅行驶,需多方合力“推”,更需要法律护航,如此,拼车的现实意义才能真正落地。
谨防顺风车“逆风”行驶成“黑车”,为道路安全护好航,一方面,无论是网约车司机,还是顺风车司机,再想挣钱也应该遵规守纪,这不仅是为了乘客也更为了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于个人,搭载顺风车,或者拼车,也须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伤害;再者,相关约车平台也应强化管理责任,确保旗下车辆依法依规行驶。
当然,最尤为重要的诚如媒体所言,非法运营界限仍然需要明晰、执法口径更亟待统一,惟其此,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才能放心出行,执法管理才能更有底气。毕竟,行业的发展既离不开完备的规矩约束,更离不开强有力的管理为基础,无论是顺风车、网约车,还是共享汽车等,唯有在规矩之下,才能让人们真正实现畅享出行。
微言大义:
@PeterT:我是临时决定回老家过年的,这个节点哪能买得到火车票哟!还好认识一老乡说可以拼车,只要平摊油费和过路费。算了算,比坐火车回家还要快,特别开心。
@定海神针:一个人长时间开车很枯燥,这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找个会开车的人一起拼车就不一样了,两人交替开车,不仅可以轮换休息,还可以聊天来排解旅途中的无聊呢。
@lucagu:拼车虽方便,风险也不小,拼车都是临时组合,司机、同坐乘客的身份鱼龙混杂,与陌生人拼车,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都无从保障。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拼车本不是新生事物,而在春运“一票难求”的背景下,“网约拼车”成为回家新选择就不稀奇了。作为共享经济的一部分,“网约拼车”既解决了春运拥堵的难题,又节能环保,对于这种形式我们应给予鼓励,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好好思考一下,如何让百姓拼车回家的路既舒适温暖,又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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