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济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权威解读来了
2018-04-13 10:22:27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实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规范幼儿园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解读。
今年山东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都有哪些新变化?快来看最权威的解读。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实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积极实施、平稳开展。义务教育已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改革制度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多次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2.《通知》主要涉及哪些内容?与往年相比,有什么新变化?
《通知》主要包括规范幼儿园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和加强组织保障等五部分内容。与往年招生入学工作相比,有六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首次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入学,对推进“阳光招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突出了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三是在指导各地中考改革的基础上,对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行为、加分政策和跨市招生协作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四是结合工作实际,对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入园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六是对多项招生入学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落实。
3.为什么将规范幼儿园招生纳入本次招生入学工作范围?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先后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历史欠帐多,学前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体系中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受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叠加影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通知》首次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范围,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并对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分别提出要求。创新提出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招生。
4.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怎么理解?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工作要求,《通知》提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小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支持他们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通知》中提出的所有学校既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民办学校。不能通过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学生既包括不能组织统一笔试选拔学生也包括不能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变相考试方式来选拔学生,更不能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之所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既是落实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政策的要求,也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有效举措。
5.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怎么开展?
为推动招生工作公平、公开、科学进行,让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通知》特别强调了义务教育要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一是要求各地在招生时提前开展入学摸底,做好工作准备;二是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为每所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三是要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将招生政策、范围、程序、服务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汇总后,省教育厅统一在官方网站公布;同时,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加强社会监督。
6.我省在破解义务教育“择校热”难题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解决“择校热”问题,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
为解决好这一问题,《通知》坚持标本兼职原则,一方面提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起始年级严格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另一方面提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学位供给;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等,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难题。
7.我省在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首先,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我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意见要求,《通知》提出积极推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招生录取模式,要求2018年按照新方案录取的市,及时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提出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实现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其次,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针对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对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大规模学校招生规模,继续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省教育厅将对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原则上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严格控制比例;要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第三,加强考试管理。为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研制考试试题,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命题、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强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
8.对艺术、体育等项目和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是怎么要求的?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省中考改革意见,《通知》提出从2015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电脑制作、科技发明类等加分项目。另外,由于国家人口政策的变化,各地关于独生子女加分的政策不再符合目前的工作实际,因此提出,各地要适应人口政策变化,逐步取消独生子女中考加分项目,由于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我省没有统一要求,取消的时间、方法由各市制定。
9.我省在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方面采取那些举措?
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在招生入学中属于弱势群体和优待对象,也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对象,对此《通知》进行了分类强化,专门制定保障措施。一是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二是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三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实行“零拒绝”“全覆盖”,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四是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群体的教育优待政策。
10.我省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
近年来,我省依法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扶持政策,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就,涌现了一大批办学水平高、管理规范的好学校。但仍存在个别民办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跨市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因此,《通知》一是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行免试入学,支持报名人数多的随机派位招生;二是提出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对于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省教育厅将积极协调有关市对接,做好服务、协调、指导工作,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三是加强违规违纪处罚力度,明确提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11.中小学幼儿园新入学(园)学生、幼儿学籍建立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2018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儿童学籍注册工作,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
12.普通中小学需要遵守的招生纪律有哪些?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十项严禁”包括: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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