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征收新规实施!一楼带院补偿价不超评估价2%!
2019-07-31 13:07:11 来源: 济南时报
济南房屋征收新规正式施行,不同楼层的房屋价值差异更加明确,一楼带院补偿价不超评估价2%,经特殊保温处理的顶层,补偿价上调不超过100元/平方米。你最关心的还有这些!
30日,《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正式施行,新规范适用于房屋征收评估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并进一步明确了被征收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调整系数。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楼层、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是指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近期建成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和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建造,功能齐全、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居住生活需要的一般性商品住宅。
新规有哪些调整?
关于楼层
新规范将被征收房屋楼层调整系数单位变为“元/平方米”,不同楼层的房屋价值差异更加明确,进而影响最终的房屋评估价值。
如坡屋面和经特殊保温处理的顶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上调幅度不超过100元/平方米;
多层带电梯的楼房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一楼附带经统一配建的独立院落时,价格作相应调整,上调幅度最高不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的2%。
关于成新
在成新调整上,以评估基准房为基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成年代和维护情况作适当调整,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关于朝向
至于房屋朝向调整以南北朝向为基准,其他朝向0.5%。这样以来,朝向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变小。
今年3月,《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在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印发施行,市辖区适用范围含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高新区。商河县、平阴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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