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就业困难人员可领社保补贴
2019-09-04 09:56:19 来源: 齐鲁壹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困难人员更是就业的重要群体。今年2月,在济南市人社系统“工作落实年”动员大会上,提出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等帮扶工作,努力实现弱有所扶、业有所就。3月,济南市就业工作会议暨就业系统“工作落实年”动员大会召开,对就业援助提出了要求,包括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提高就业援助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对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四类人员可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
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四类人员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包括:就业(转移就业)人员;灵活从业人员;失业(未转移)人员;外地来济人员。
据了解,就业失业登记是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情况的统计,也是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的主要凭证。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何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材料为身份证、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就业(转移就业)登记:单位就业(或创业)人员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灵活从业人员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失业(未转移)登记: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灵活从业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在济南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以上的外地来济失业人员向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
可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根据政策,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可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济南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公示;发放。
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以上政策详情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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