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舌尖上的地铁!明年4月起,地铁车厢内不得进食、使用手机外放……
2019-10-28 09:19:18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都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地铁上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办法》对轨道交通企业进行了规范,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制订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段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不断提高乘客服务体验。《办法》还明确,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等。《办法》还明确了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等。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同时,《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济南曾出台类似相关规定
记者查阅发现,济南曾出台过类似办法。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宠物(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禁止穿溜冰鞋(板)滑行、弹奏乐器等影响乘客乘车的行为。其中,在列车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又发布了一条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介绍了市民在乘坐地铁时不允许携带的各项物品,共有9大类,包括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品类、管制器具类、易燃易爆物品类、毒害品类、腐蚀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类、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地铁上10类禁止性行为
1.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地铁上7类约束性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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