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互联网医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支付

2020-08-05 09:34:41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市医保、工信、民政、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大数据和残联8个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市医保、工信、民政、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大数据和残联8个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把发展成熟、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医保支付,利用医保杠杆作用撬动互联网医疗服务,进一步优化群众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

培育健康产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生态

我市将从形成产业集群、打造数据供应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养老+康复+照护”服务、提升医保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以互联网优化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

据了解,我市鼓励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打造智慧数据供应链,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促进数字化转型。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线上生态圈接诊等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

多种医保服务将实现“互联网+”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等政策将为市民提供“组团”待遇。通过发展“互联网+养老+康复+照护”等服务,为老年人、失能半失能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送药、病人转运、帮办代办、网上预约辅助出行、呼叫座席、生活照护、支持性康复、长期护理等市场化服务。

同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移动诊疗服务并开展医疗扶贫、慢病管理等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药材采购到用药全链条数字化

我市将从“互联网交易、健康服务、院内制剂”三个方面推动中医药互联网产业发展。打通中药药材、饮片和配方颗粒等中药全品类交易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现质控、交易、支付、结算和监管的线上一体化服务,建立数字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智慧中药房,构建中药智能化生产体系,开展区域性互联网预约、智能缴费、药师审方、药物配送等服务,实现处方流转、在线医保支付、智能煎药和配送上门一体化服务。

实现医保在线支付精细化管理

我市将把发展成熟、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医保支付。互联网医院运行初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据实结算,并逐步探索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

对于线上复诊费、远程会诊费等诊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互联网医院;通过处方流转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结算。同时全面加强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建立药品追溯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将定点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支付平台监管。

政策看点

●门诊慢病患者将实现网上续方取药

逐步实现慢性病患者从线下就诊到线上复诊的分流。支持互联网医院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慢性病互联网预约挂号、复诊、续方、药品配送等服务,符合规定的有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互联网医院可辅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互联网医院可通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科室共建、全专科联合门诊、远程诊疗等形式,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医保结算服务“一网一链通办”将成为现实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住院医保联网结算和县级医院异地门诊慢性病医保联网结算将全覆盖,实现一网处方流转、一网药品配送、一网支付结算、一网医保监管、一网服务质量评价。

●职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将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探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办法,实行一网通办、一站式结算。

●中药院内制剂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互联网医院开具本院(或与实体医疗机构组建的医联体内)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微信
更多分享
猜你感兴趣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