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跨区再买房算首套”只认买方

2016-02-29 09:09:39 来源: 山东商报

[ 摘要 ]24日,山东省公布契税新政,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以“区”为单位,一时间引起各方强烈讨论。不过,记者研究了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各项税费标准后 发现,首 套房按“区”划分只是针对买房者,而在个税缴纳和住房贷款方面,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又各不相同。也就是说,同一套房,在不同的环节是否属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也并不相

免个税看是否是卖方家庭唯一住宅

在2月22日及24日公布的优惠政策中,记者注意到,二手房交易中的“大头”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名列其中,仅针对契税和营业税进行了调整。而关注过二手房 交易税费的市民们都知道,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个税所占额度较大。根据济南目前执行的个税缴纳标准,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 税。同时,当该套住房为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根据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卖方个人缴纳。因此,对于个税环节的卖方来说,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是否该套住房为家庭唯一住 宅。举例来说,如果该套住房为卖家的家庭唯一住宅,在个税环节这套住房就被称为“首套房”;而如果所转让住房并不是卖家家庭的唯一住房,那么即便买方在同 一县(市、区)首次购房,根据新规算作“首套房”,但是按照现在济南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三大税”基本全部由买家承担的常规做法,他也将为卖家的“非首套 房”埋单。

房贷首套标准“看贷不看房”

别以为首套房认定标准只在税费环节有所不同,在房贷环节中,首套房的 定义又有所不同。而自24日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为以“区”为单位后,不少市民也向记者咨询是否只要没在同一区买过房,就可以称为首套房?比如说,市民 王先生在历下区贷款购买了一套房,24日新政实施以后,王先生这套房的贷款还未还清,此时他如果在槐荫区再贷款购入一套住房,按照契税新规可以算作“首套 房”,不过在房贷环节中却并不能这样认定。

据记者了解,在房贷认定标准中,济南市实行的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没有根据24日新政发生 变化,与 以往一样,仍然是“认贷不认人”。根据2015年3月16日济南购房贷款统一首套房认定标准,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购买商 品房时,视为首套房,是所谓的“认贷不认房”。而在此之前,济南的购房贷款市场一度出现过两种标准共存的局面,即商业贷款“认贷不认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认房不认贷”。因此,在购房贷款环节,首套房是根据是否结清贷款来算。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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