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学区公示图来了,入学年龄、报名须知都有了!
2017-05-19 11:24:49 来源: 济南周末
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相关问题说明
(一)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情况
2010年,济南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相继出台《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10]59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26号),明确规定:对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
(二)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可以在适龄儿童需要入学当年的招生期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登记;6月下旬,由基础教育科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学上。报名材料包括:市中区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部门开具的《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转学相关规定
1. 入学须具备的条件
①以家庭为单位实际入住。
②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持与开发商签订的正规购房合同及发票)。
③户籍须与学区内实住房产相一致。
2.转学须具备的条件
新建学校原则上仅在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如业主子女前期已在其他学校就读,后期实际入住该小区,学区内新建学校当年有相对应的年级,且该年级班额未满,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直接到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经学校核查、教育局批准后,可转入相应年级。如学校班额已满,则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监护人可联系其它相对就近学校办理转学。且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3.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还未实际居住,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因此,未能在当年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实际入住后,可参照第2条“转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
4.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
新建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初中学校,如当年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时,其应对口的小学无六年级毕业生,则按照第1条“入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只要达到开班标准(原则上50人),即可于当年9月1日开学。
如当年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时,其对口的小学已有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规定,仅招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身份仍为毕业小学所界定的身份,不再依据第1条进行招生。如初中学校班额未满,学生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转学,按照第2条“转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身份仍为毕业小学所界定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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