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开发商"断供" 投资人千万置业仅用5个月被查封
2017-06-13 09:46:48 来源: 新京报即时新闻
对簿公堂要求解除房产查封
在自己的办公楼被查封之后,2016年6月,孙先生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2016年9月12日,浦发银行将西曼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信托公司因此成为西曼公司的债权人。
2017年3月,法院以“西曼公司并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房屋预售许可,将工业用地上尚未建成的房屋对外预售,原告孙先生与西曼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相关规定。且孙先生明知西曼公司对涉案房屋不能预售和办理过户登记,仍然与西曼公司签订协议,孙先生对未能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自身原因”等为由,驳回了孙先生的异议申请。
2017年4月12日,孙先生以西曼公司、中建投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以及确认自己对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另有11名投资人,与孙先生一起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被告:尽快拍卖才能确保各方利益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西曼公司辩称,西曼公司是该土地唯一所有人,孙先生等人虽然具有与西曼公司的合同权益,但还未物权化,因此相当于没有任何物权,孙先生要求排除他人的担保物权的请求没有依据。
西曼公司表示,孙先生等人的情况属于投资失败,要寻找止损的办法,需要让该案尽快执行,这样才能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西曼公司的债务一个月利息高达1000万。10个月就是1个亿。如果原告能够尽快撤诉,使得涉案土地与房屋可以尽快进入拍卖程序,就能减少利息的损失。
中建投公司从浦发银行手中转接了土地房产抵押债权,中建投认为,孙先生等人与西曼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与资产转让协议实为房地产买卖行为,但是西曼公司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其开发房地产项目是违反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根据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是不可出售与预售的。中建投表示,该公司受让债权之后,对本案涉案标的物享有抵押权,孙先生等人不享有合法权利,不能阻止法院执行。
该案昨日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说法
工业用地有别商业用地置业者需谨慎
京师律师事务所戴汇瑜律师表示,在北京,类似本案中的工业用地并不在少数,比如亦庄经济开发区、通州的联通U谷以及丰台总部基地,很多地块都属于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相比,工业用地的销售价格相对便宜,但是在销售时,产权分割不明确,是其比较显著的一个特点。
戴汇瑜表示,目前,对工业用地是否可以分割销售的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少工业用地都采取“先期建设——后期企业入住——最后办理产权分割”的销售模式,在此过程中,产权问题较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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