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娇”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咋办?将加强拒贷处罚力度

2017-06-28 09:20:49 来源: 南宁晚报

[ 摘要 ]房子好卖,南宁的一些楼盘开始“傲娇”起来。日前,南宁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第四期《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节目反映称,有部分楼盘拒绝买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5月,南宁市共发放贷款21.72亿元,同比增长11.6%。个贷率达到82.44%,其中市本级个贷率已达到94.04%。市本级放贷15.97亿元,异地公积金贷款发放市本级251笔1.13亿元,占比7.08%。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封顶后才能发放。住房从预售到封顶时间跨度比较长,这才是导致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一些热销楼盘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具有隐蔽性,一般不会以书面形式拒绝,合同中付款方式不出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当购房人坚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楼盘工作人员就拒绝售卖,或是以不同的优惠条件来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目前,管理中心尚未有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投诉案件能进入立案处罚程序。

加强制度管理 加大缴存监管和拒贷处罚力度

市贷款服务部负责人表示,楼盘封顶公积金才能放款,是现在很多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常用借口。“按照行政效能管理办法,公积金中心审批放贷环节只需要10个工作日即可办结,但是由于贷款买房涉及银行、住房局、不动产局等部门,程序较多,从审批到放款耗时长,这也是实情。”下一步,管理中心将密切关注市民呼声,继续扩大调查面,第一时间处理群众的投诉及举报,有诉必查;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动,坚决遏制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应当实行同等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同时,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规章等行为,根据《办法》第四十二条“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规章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建议市民尽量收集线索向管理中心举报。管理中心的举报方式为:向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投诉或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咨询部投诉。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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