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主想落户原房主户口不挪窝 济南发首份“迁户”告知书
2017-08-24 09:06:27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新房主买了房子,老房主就是不迁户口咋办?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二手房买家。随着户籍新政的落实,这个“麻烦事儿”终于有了解决途径。
23日,历城公安发出济南首份“迁移户口”告知书,“喊”花园小区一原房主前来迁移户口——按照流程,20个工作日后原房主若还不迁户,户口将自动迁移至社区集体户,而新房主可以将户口再迁入。
原籍菏泽的李严女士,来济南已多年。2016年3月,她在历城区花园小区三区购入一套40多平方米的住房,打算让孩子将来落户上学。办完“过户”手续后,她却发现了一桩挠头的事儿:原来,在这套房屋上,还有人落着户,此人名字叫“王德茂”。
“我不认识此人,卖给我房子的房主也未曾将户口落在这套房子上,这人是前房主。”李严说,她没想到,辛辛苦苦攒钱买来的房子,户口本上却是别人的名字,“想不通,也找过好多次,但派出所也只是说,需让此人来迁户,不然没有好办法。”
随后,李严四处寻找,联系到了这位“王德茂”的亲属,但对方却回话称,后续卖房之事与之前房主无关,并不打算迁户口。听到回复,李严的心也彻底凉了。
而随着今年8月11日户籍新政实施,李女士的“烦心事儿”终于有了解决途径。
23日,历城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刘娜介绍,按照户籍新政第50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房主户口若没有迁走,新房主提出申请的,户籍民警可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将原房主的户口迁移至社区集体户,新房主随后即可迁入户口。
当天,历城警方通过“云搜索”,查找到了涉事前房主“王德茂”的相关户籍资料,但其之前留的电话号码早已欠费停机。
民警刘娜介绍,按照工作流程,户籍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告知、邮件告知等方式,通知原房主前来迁移户口,“除此以外,我们还将通过媒体,提醒原房主来迁移户口。”
记者了解到,即使原房主在规定时效内未出现,其户口也会自动转入社区集体户,不会影响李女士落户。
李严还说,按照之前的政策,她购买的房产面积不够,不能在市区落户,如今户籍政策“放开”,她依靠房产证及社保,就能和5岁半的孩子一起落户济南,只要原房主户口迁出,她家的落户问题就解决了,“孩子的上学问题解决了,一块石头落了地。”
据介绍,历城还有多位类似情况的二手房购买者,该区也将参照相关户籍新政办法,帮其实现“落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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