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每户最高可领3200元采暖补贴!快看看你家能不能领
2017-10-17 09:27:38 来源: 大众网
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爆三样从公布的《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细则》了解到,市民使用家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集中式电采暖等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
用气取暖:取消天然气阶梯价格,最高可领3200元!
上个月,《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市民使用家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集中式电采暖等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方案》明确,实施燃气壁挂炉、电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对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费用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另外,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这就意味着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每户每年最高可享3200元的**。
不仅如此,壁挂炉取暖用户取消天然气阶梯价格。根据济南市发改委发文,自2017年供热采暖季起,居民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3.00元执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按每立方米2.70元执行。这意味着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的成本进一步下降。
用电取暖:补贴标准0.2元/度,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
为推进“电代煤”,济南市对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自2017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即该部分最多补贴1200元。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清洁采暖需提供证明和清单,月底前在社区登记认定
细则要求,各县区负责对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用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用户台账。
新建或既有燃气壁挂炉用户、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的认定,由县区会同安装企业提供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施的证明和清单,社区开具用户原使用燃煤采暖的证明,并登记造册。既有用户的认定工作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其中家用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新建或既有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供热项目的认定,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提供安装集中式燃气和电供热设备证明、缴纳气、电费的证明,由县区政府负责认定。
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资金补贴
新建与既有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补贴,由各县区根据用户台账信息,建立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卡。在采暖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供的用气用电单据,分别将设备购置补贴费用、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划至用户卡中。
新建燃气壁挂炉用户、分户式电采暖用户享受设备购置及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既有用户只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未按规定期限认定的既有用户,不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
新建与既有集中式燃气锅炉供暖补贴,应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由燃气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其亏损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新建与既有集中式电供暖补贴,如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执行**电价,但仍形成亏损应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其亏损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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