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入秋以来首个重污染天气预警,还是橙色预警
2017-11-03 15:17:37 来源: 齐鲁壹点
11月3日,济南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9号),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同步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4日0时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响应,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国家环保部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4日0时启动Ⅱ级响应。
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道路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 3 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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