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017-12-14 09:58:24 来源: 济南日报
本报12月13日讯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今天18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2月1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预警期间,我市将采取多项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12月14日至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有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我省主要集中在鲁西北、鲁西南和鲁中西部地区,涉及城市包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经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确认,预计我市自2017年12月14日凌晨至15日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环境空气质量(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已于12月13日18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2月1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预警期间,我市将对工业企业、扬尘污染及移动源污染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道路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垛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绕城高速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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