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约车细则出台——1年内新车,价格高于11.5万
2018-01-03 10:00:53 来源: 经济导报
2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自2月1日起,凡申请从事济南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要高于11.5万元,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网约车运价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济南市网约车要求具有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大于250千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700毫米,且不得与在运普通巡游车车型相同。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3年内无因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同时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超过2家。
对于网约车定价,该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运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如有调整须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运价体系,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实行明码标价,平台软件不得有恶意加价程序。在乘客发出约车需求及结算时,客户端显著位置应显示运价规则、行驶里程、行驶时间及收费金额等信息,并在服务结束时,向乘客实时提供由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纸质或电子版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以及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济南市还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此共享出行方式,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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