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通行费调价,7座以下每公里0.4元
2018-02-07 09:21:57 来源: 青岛新闻网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境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将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收取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普通市民最关心的7座(含7座)以下客车,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40元/公里。
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7座以下客车跑高速0.40元/公里
根据通知要求,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为:以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数为依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
第二类: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
第三类: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
第四类: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第五类: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普通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计重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计重收费车辆总质量限值标准:
二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18吨;
三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27吨;
四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36吨;
五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9吨。
不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如下:
高速公路计重费率: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
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普通公路(桥梁、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对于超限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质量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通知还对其他事项做了说明,对装运2只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高速公路通行卡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以外,需另收取通行卡损坏赔偿费10元/卡。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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