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济南取消购房落户条件 落户新政全面落地
2017-08-11 09:44:33 来源: 齐鲁网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大幅度改革调整,使政策更加可行、更加灵活、更加人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实施分区域落户政策
围绕服务省会城市科学发展,将城市空间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环境作为政策设计基础依据,充分考虑我市人口现状、人口聚集能力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分区域实施三种落户政策:优化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办事处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上述区域是我市主、副城市中心主要所在区域,人口密度高、存量人口多、聚集力强,实行适度放开的落户政策,进行疏解优化,重点在人才、居住就业、政策、引进项目、亲属投靠五个方面调整完善了落户政策。鼓励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上述区域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发展潜力大,人口密度较低,可吸引人口转移集聚,分担城市功能,因此,实行了低于优化区域的落户政策。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区域为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针对长清区、章丘区人口增长缓慢、三县人口聚集力不强现状,围绕打造都市卫星城,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同时,上述三个区域落户政策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优化落户区政策同等适用于鼓励落户区域及长清区、章丘区,而三县则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政府制定)。
适应省城人口发展预期
立足提升省会城市人口规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助推省会城市向特大城市迈进。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有序在城市落户。为此,在户口迁移政策总体把握上,本着“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在体现居住生活、合法稳定就业、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大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规定;将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城镇二、三产业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等确定为合法稳定就业,引导和鼓励就业创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注册登记,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国家规定大城市落户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我市分类界定为最高2年或1年,在缩短落户参保年限的同时,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保。
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通过降低迁移落户标准,拓宽了各类人才、普通蓝领、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通道,在促进城市社会结构均衡发展的同时,让户籍改革惠及更多的居民群众。落实“两个取消”,即: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实行居住就业落户,将过去仅限于购买商品住宅且达到一定面积或纳税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落户,调整为:只要在市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即可申请落户,在济长期居住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取消现行政策中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干部职工调动、军人退伍转业异地安置等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附加条件限制,凡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应落尽落”。实现“两个放宽”,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此前仅本科学学士学位或工人技师聘用满3年才可落户,现放宽至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均可办理落户,使更多的就业创业人员户口问题得到解决,以此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将原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人员,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外地一方才可办理夫妻投靠,放宽至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凸现了迁移政策的亲情化服务;推进“两个放开”,即: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有序放开亲属随迁落户,在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城镇落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可以随迁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在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的同时,对于长期在济南居住就业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条落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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