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济南取消购房落户条件 落户新政全面落地
2017-08-11 09:44:33 来源: 齐鲁网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新政此举不仅方便了入学新生在济的学习生活,而且为将来毕业时留在济南干事创业做好了铺垫。
第五条,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限制。这是济南市落户政策的重大突破,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款:
在老市区的鼓励落户区域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
在长清区、章丘区街道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区镇区范围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在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的同时,对于长期在济南居住就业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条落户通道。
第六条,放宽夫妻投靠落户限制。为充分体现政策的亲情化,取消了原政策中被投靠方需取得本地户籍满3年的规定。新政规定: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第七条,设立人才集体户。符合相关人才落户条件的各类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特别是刚刚毕业不久处在创业期的毕业生,没有自有住房,单位也没有集体户,存在落户现实困难。新政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明确规定,在市人才服务局、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集体户。对符合条件但不具备落户地址的人员,可以落户到人才集体户。此举最大限度地取消了落户障碍,为广大人才提供落户便利。
第八条,实施引进项目落户政策。为服务经济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对标“四个中心”目标任务,实行了引进项目落户。新政规定:
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其员工可整建制办理落户。
该政策积极为来济企业员工提供落户便利,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九条,取消政策落户限制。取消了现行政策中“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落户,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在济工作满5年”;及“易地安置退役士官需聘用满三年”等学历、职称、年限等限制,凡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应落尽落”。新政规定: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均可办理在济落户。
第十条,实施县域突破。在县域城镇范围内,基本实行全面放开的落户政策,以增强人口吸引力,提高三县城镇化水平。新政规定:
在平阴、济阳、商河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落户,由各县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县域放开落户政策促进人口的流入,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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