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省城职工医保单位缴纳比例统一为7%
2019-10-24 09:35:45 来源: 生活日报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9年年底,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运行质量,完成与原莱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衔接融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实现市域内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六统一”。
目前,职工医保方面,济南市有6个不同的统筹区:市本级(含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原莱芜市,统筹层次低、政策不统一、基金抗风险能力差;居民医保方面,济南和原莱芜虽各自都已实现了市级统筹,但两市政策差异较大,较低的统筹层次无法满足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需求,不利于提升济南市医保经办服务质量、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体系。
因此,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六个统筹区的医保待遇;实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主要是融合济南和原莱芜的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要统一筹资标准。在职工医保方面,自2020医疗年度起,统一济南全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计算办法、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等政策。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的比例,由目前的6%-9%统一到7%;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统一到最低标准(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由目前的4.5%-6.5%统一到5%。
居民医保方面,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0医疗年度,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0元,少年儿童和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0元。
统一待遇标准,职工医保方面,考虑到市本级的待遇水平总体上较高,将其他统筹区待遇政策统一到与市本级一致;居民医保方面,适当提高济南住院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省部三级医疗机构不变),整合门诊规定病种,在济南门规病种范围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部分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免费药等济南待遇标准高,按照济南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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